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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绿地不是“采摘园”,让“文明果实”常挂枝头 |
【展会群】
栏目:业内动态
发表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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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7月19日(农历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讯:公共绿地不是“采摘园”,让“文明果实”常挂枝头。
为营造多姿多彩的季相景观,同时,考虑园林苗木生长环境和特性,在我市一些公园及道路绿地栽种了榆叶梅、石榴树、紫叶李、柿子树等花灌木,柳树、杏树、银杏等乔木,这类树种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也均作为观赏类树木来进行管理。
柳树刚抽出嫩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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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7月19日(农历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讯:公共绿地不是“采摘园”,让“文明果实”常挂枝头。
为营造多姿多彩的季相景观,同时,考虑园林苗木生长环境和特性,在我市一些公园及道路绿地栽种了榆叶梅、石榴树、紫叶李、柿子树等花灌木,柳树、杏树、银杏等乔木,这类树种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也均作为观赏类树木来进行管理。
柳树刚抽出嫩芽,槐花刚开始飘香,玫瑰花还未来得及绽放就被撸下;待到桑葚、梅子、李子等果子成熟的季节,一排排枝繁叶茂、郁郁葱葱的树木上结满了果实,有的市民或是攀爬折枝,或是工具扯枝,留下满地狼藉,一定程度上损坏树木生长。为保障苗木健康生长,同时杜绝出现市民采摘误食果实不良反应事故的发生,各公园、绿地加大了巡查力度和频次,但“采摘”行为仍是屡禁不止。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禁止攀树、折枝、摘果损坏树木;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为保障城区公园及道路绿地苗木健康生长,园林中心组织养护单位持续性对树木进行全面系统喷洒,力求控制虫害多发、高发,更好地保护现有绿化成果。为最大程度降低防治药物对市民朋友出行的影响,工作人员采取错时作业,近日大多清晨4.5点开始药物喷洒,待到人流车流高峰时,防治工作已基本结束。
观赏树木的观赏价值远远大于其食用价值,果实口感一般也较为酸涩,营养价值也不会太高。当前,正值蚜虫、红蜘蛛、叶蝉、方翅网蝽、紫薇绒蚧等刺吸性害虫危害高峰期,金龟子、天牛、各种刺蛾也比较活跃,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无风晴朗天气持续进行中,喷洒过程中花果不可避免会有药物残留。
园林中心温馨提醒:病虫害防治关键在于防,绿化工人常年不定时喷洒药物,请广大市民朋友文明游园观花观果,切勿因随意采摘食用影响到自身健康。
法律链接:《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采石、取土;
(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三)放养家禽、家畜;
(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三)攀树、折枝、摘果;
(四)在树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
(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撰稿:王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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