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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平安行!烟台交警公布多起酒后驾驶、货车超载违法案例 |
【展会群】
栏目:业内动态
发表时间: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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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7月7日(农历2024年6月2日),星期日讯:酒后驾驶、货车超载......这些违法行为被查处!丨夏季平安行。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
针对性强化夏季治安突出问题
防范打击整治工作,
从6月底起至9月30日,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7月6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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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7月7日(农历2024年6月2日),星期日讯:酒后驾驶、货车超载......这些违法行为被查处!丨夏季平安行。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
针对性强化夏季治安突出问题
防范打击整治工作,
从6月底起至9月30日,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7月6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统一组织开展了
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
烟台交警将昨日查获的
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所有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一
7月6日晚,莱阳大队七中队在六交路口设卡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9时50分许,民警对车牌号为鲁U****7的白色轿车的驾驶员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隐约有酒精的味道,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测试值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刘某称,中午吃饭时喝了四五瓶啤酒,休息了一下午感觉没有问题了就驾车到军民路拉东西,途经六交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7月6日晚20时40分许,莱阳大队三中队在莱阳市莱穴路口设卡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时,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杨某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看着测试仪后悔的说:“我以为没事了,早知道这样就让朋友送我了。”原来杨某中午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杯白兰地,休息了一下午感觉没事了就开车回家,不料被民警查获时检测还是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7月6日20时40分许,海阳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东凤大道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鲁F***9号小型轿车未开启灯光缓慢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拦停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蒋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7月6日20时40分许,海阳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东凤大道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鲁F***0号小型轿车行驶缓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拦停对其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张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
7月6日晚,第二大队在辖区芝罘屯路方圆商场门前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2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F****T的灰色小型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停车不再前进,民警立刻上前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驾驶员开门后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经民警现场询问,驾驶员孙某某交代晚上在家喝了两瓶啤酒后驾车到芝罘屯店里取物品。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孙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7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孙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7月6日22时许,龙口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鲁P****1号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驾,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赵某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八
7月6日20时47分,王某某驾驶号牌为鲁FD***F的小型轿车行至招远市鑫汇路开发区滕家村南处附近,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招远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为96mg/100ml。民警依法带其进行抽血化验,等待化验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鲁FES672
鲁FDW659
鲁FBD231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中午喝酒晚上会没事
其实不然
酒精代谢需要时间
短时间内请勿开车
否则未完全代谢的酒精
还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和大脑
▲司机醉驾撞到前方正在等红灯的面包车
▲汽车司机醉驾撞到前方正在骑行的人员
酒后驾驶危害多
(1)视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视力暂时受损,视觉不稳;色彩感觉能力下降,不能正确辨识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视野范围减小,视像模糊,只能注意前方目标,无法看清旁边景物、车道线及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2)触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大脑利用触觉获取有用信息的功能发生障碍,操作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踩制动踏板、操作转向盘等动作迟钝滞后,无法通过四肢配合正常驾驶机动车,不能及时发现机动车故障,容易操作失误,无法保障行车安全。
(3)反应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运动反射神经迟钝,反应判断能力显著降低,无法正确判断机动车行驶速度、与前车距离、路面宽度、车身宽度等信息。超车、会车、跟车都可能由于判断失误而发生险情。
(4)注意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注意力降低,易困倦,表现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行为特征;同时注意力分配和转移能力大大降低,影响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的观察和信息处理,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5)记忆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出现记忆障碍,忘记正确的行车路线,忽视沿途的标志标线,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6)情绪失控。饮酒后,驾驶人一方面会极端亢奋,情绪失控,把日常压抑的情绪全部发泄出来,或痛哭流涕,或狂笑不止;另一方面会盲目自信,举止轻率,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出现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离不开每一位出行者的共同参与
在此烟台交警希望
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
严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
为自己的安全出行
也为城市的畅通有序贡献一份力量
夏日炎炎
烟台交警守护永不离线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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